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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卫生监督所对我院放射防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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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卫生监督所对我院放射防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。自2017年3月公共卫生科接管放射防护管理工作以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、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对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、放射诊疗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依法注册及正确使用等工作进行了梳理;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、修订并着力落实。

2018年6月12日上午9点,济南市卫生监督所到我院进行放射防护工作的执法检查。此次检查组由市卫生监督所葛菁菁主任带队,一行3人,在我院公共卫生科张清主任陪同下,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我院影像科、放疗科、手术室及口腔科的放射人员、放射诊疗设备、操作规程、防护用品使用、患者及陪同人员的防护情况进行了现场查验和记录;随后,至公共卫生科办公室对放射工作人员证、培训合格证、个人剂量报告、职业健康查体档案及设备监测报告等资料进行逐一核查,并提出了相关监督建议。建议如下:报废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;在口腔CT室(CBCT)为不同年龄的儿童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,且防护用品应不低于0.5mmPb;新增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按规定办理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手续,未经许可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;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。

市卫生监督所对我院放射防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。检查结束后,张清主任表示,将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,积极落实检查建议,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,依法依规做好我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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